检定和校准的不同之处
1、法律制约力不同。检定具法制性,属计量管理的执i法行为,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人员应取得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收费执行国家法规的规定。无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都属于法制检定。强制检定具有强制性。而校准无法制性要求,它是用户的自觉自愿行为,服务范围、服务收费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确定。
2、检定的项目多于校准。检定包含定性试验和定量试验两部分内容,是对测量仪器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i面评定。校准一般仅涉及定量试验,只评定示值误差。






校准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溯源活动,属于计量器具使用者为确定计量器具的性能采取的一种自愿行为。开展校准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应该根据使用要求,自行选择校准机构,自定校准周期。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指i定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程。比对不仅是各实验室间开展能力验证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在计量器具无法采用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时的一种溯源手段,同样应属于计量器具使用者的自愿行为。

计量是一项古老而又新兴的事业,它随着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它在一定意义上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高低,由于我国现代生产和科学技术还不十分发达,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计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所利用,特别是现代化社会它已远远超过了度量衡的范围。计量在工业企业生产中起着基础性作用。计量工作是工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段。 计量检测工作是一项科学而严谨的工作,从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到证书的出具,每一个环节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真实有据、完整无缺、准确可靠是对原始记录基本的要求。
